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侦查及定罪方面需要注意犯罪构成认定、证据收集、主从犯区分、情节严重的判断等多方面问题。
一、犯罪构成认定帮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在侦查和定罪时,要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二、证据收集证据是侦查和定罪的关键。侦查机关要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对于电子数据,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取、固定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要注意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主从犯区分在一些帮信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帮助行为的情况。此时,需要准确区分主从犯。一般来说,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区分主从犯要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四、情节严重的判断帮信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侦查和定罪时,要准确把握这些标准,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五、与其他罪名的界限帮信罪可能与其他犯罪存在竞合或者关联,如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在侦查和定罪时,要准确区分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避免出现定性错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想象竞合、牵连犯等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