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居住权不搬走无需特别处理,若没有居住权却不搬走,可先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通过报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

首先要明确居住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给予了一方居住权,那么其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另一方不能要求其搬走。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若对方没有居住权却不搬走,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是协商沟通。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对方搬离的时间、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毕竟曾经有过夫妻关系,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因为对方在没有合法居住权的情况下拒不搬走,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搬离。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不搬走,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强制对方搬离房屋等。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有居住权不搬走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