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根肋骨骨折一般算十级伤残,但具体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在工伤事故中,对于伤残等级的评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当发生一根肋骨骨折的情况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不过,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标准。实际的伤残等级认定需要通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委员会会根据骨折的具体情况,包括骨折的部位、治疗后的恢复状况、是否存在并发症以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如果骨折愈合后没有留下明显的后遗症,对身体的正常活动和功能没有造成显著影响,那么大概率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如果骨折引发了其他问题,如胸腔内器官损伤、呼吸功能受限等,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严重程度评定为更高等级的伤残。

不同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评定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细节的判断可能会因鉴定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最终的伤残等级应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该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将作为工伤职工获得相应赔偿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工伤一根肋骨骨折算几级伤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