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车费计算方式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在特定情况下不收取拖车费,若收取,会根据拖车类型、距离等因素来确定费用。
免费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也就是说,因执法需要进行的拖车,不应该向车主收取费用。
收费情况:如果是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下,需要拖车公司进行拖车救援,可能会产生拖车费。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差异较大。从拖车类型来看,平板拖车、吊车等不同设备收费不同,吊车收费通常比平板拖车高。距离也是重要的收费依据,一般会按照起步价加上超出一定距离后的每公里收费来计算。比如,有的地区起步价可能是200-300元,之后每超出1公里加收10-20元。拖车的难易程度也会影响费用,如果车辆陷入困境,需要额外的操作和时间,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
车主在遇到被拖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交警和拖车公司沟通,了解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若对收费有疑问,可以要求查看相关的收费文件和标准。如果发现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