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都可以判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只要打架行为导致他人达到轻伤的标准,无论是轻伤一级还是轻伤二级,加害方都可能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而面临刑事处罚。
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区分的,该标准对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损伤制定了详细的分级标准。例如在颅脑、脊髓损伤方面,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属于轻伤一级;而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则属于轻伤二级。
不过,并不是只要造成轻伤就一定会被判刑。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加害方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同时,打架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