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主要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和侵犯客体上存在区别。前者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者主要是非法吸收资金,后者采用诈骗手段;前者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既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主观目的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其主要目的通常是为了筹集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打算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例如,一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承诺较高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本意是利用这些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时归还本息。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即意图将所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比如,某些犯罪分子虚构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然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转移隐匿。
行为方式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是通过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违规性,但并不一定采用欺骗手段。像一些民间投融资机构,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广泛宣传,吸引群众存款。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人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出财物。例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项目,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侵犯客体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因为行为人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还使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