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后罚金不交,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强制缴纳、随时追缴、酌情减免等,且可能影响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式有很多种,人民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例如,法院可以直接从罪犯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相应的罚金金额,或者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来缴纳罚金。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意味着即使罪犯在判决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能力缴纳罚金,但只要之后有了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要求其缴纳。比如,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了一笔遗产或者劳动报酬,法院有权从中扣除相应的罚金。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的“不能抗拒的灾祸”包括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罪犯家庭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金,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罚金的缴纳情况还会影响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在司法实践中,积极缴纳罚金通常被视为罪犯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如果罪犯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罚金,可能会被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影响其减刑、假释的申请。因此,判刑后应按照法院的判决及时缴纳罚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