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是该罪的基本量刑幅度,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只是偶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些小额的诈骗活动,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当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形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多次招摇撞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比如,行为人长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多个地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骗取了大量的公私财物,导致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的执法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权益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还会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声誉和执法权威,因此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招摇撞骗罪一般判几年徒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