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做预告登记一般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同地区的办理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更快,1 - 3个工作日就能办好,也有部分地区可能会稍长一些。
二手房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其办理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明确规定二手房预告登记的具体办理时长。不过,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预告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种类型,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多数地区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同地区的办理效率存在明显差异。在一些行政效率较高、信息化程度发达的城市,登记机构的工作流程较为优化,人员配置充足,并且采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办理预告登记的速度就会比较快,可能1 - 3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例如,某些一线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线上预约、材料预审等方式,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相反,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业务量较大或者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于工作流程不够顺畅、人员不足等原因,办理预告登记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但一般也会在7个工作日左右,不过也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超出这个时间。
办理时间还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符合登记要求,登记机构可以顺利进行审核,办理时间就会缩短。反之,如果材料存在问题,需要申请人补充或修改,就会延长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