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借的钱,并非以时间来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与借款时间长短无关。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判定婚内一方借的钱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和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这明显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自然属于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无论借款时间是短是长。
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该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事后追认,那么即便借款时间很长,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下,无论借款多久,都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婚内一方借的钱不能依据时间来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人,而是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