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诉讼离婚可通过提供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及能体现双方感情状况恶化的其他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
在二次诉讼离婚中,证明感情破裂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有几种常见的法定情形可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依据。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若能收集到对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有力地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进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病历等能证明身体受到伤害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邻居、居委会等的相关证明也有一定作用。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收集公安机关对其赌博、吸毒行为的处罚记录,或者家人、朋友对其多次劝阻的证人证言等。如果有其参加戒毒、戒赌治疗的相关记录,同样能作为证明其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双方分开居住的事实。同时,双方之间关于分居原因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也能辅助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能体现双方感情状况恶化的证据,比如双方频繁争吵的报警记录、双方感情破裂后互相冷漠的聊天记录、双方家人对其感情状况的证人证言等。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信度,增加二次诉讼离婚成功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