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建工程时,土地必须一并抵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在建工程属于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所以在抵押在建工程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然要一同抵押。

从法律逻辑和实际情况分析,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它们在经济价值上也相互依存。在建工程依托于土地而存在,若允许土地和在建工程分别抵押,可能会导致权利冲突和混乱。例如,当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如果土地使用权被另行抵押给他人,就会出现两个权利人对同一地块及其上建筑物的权利主张,这会给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从保障债权人利益角度而言,一并抵押可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其价值通常大于两者单独价值之和。将土地和在建工程一并抵押,能使抵押物的价值更稳定、更完整,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置包括土地在内的在建工程来优先受偿,从而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抵押在建工程时,土地必须一并抵押,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利益的需要。

抵押在建工程时土地是否必须一并抵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