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的钱追不回来,通常情况下没有特定主体承担赔款责任。若符合条件,可能由诈骗者退赔,或由相关平台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还可能在特殊情形下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从诈骗者角度来看,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也就是说,诈骗者有义务将骗取的钱财返还给被害人。即便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诈骗者将钱财挥霍一空,导致无法全额追回的情况,但从法律层面其退赔责任是明确的。在法院对诈骗者作出刑事判决时,会同时判决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不过,实际执行中若诈骗者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害人的损失可能暂时无法得到弥补。
关于网络平台。如果网络平台在网络诈骗事件中有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监管义务等,那么平台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平台实施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要认定平台有过错并要求其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平台存在失职行为,且该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司法救助也是一种可能的途径。对于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国家会提供一定的司法救助。不过司法救助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并非所有网络诈骗未追回钱财的被害人都能获得。它是在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时,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的一种制度。网络诈骗钱追不回来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有主体承担赔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