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证加名字需前往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在西安,若要给房产证加名字,要到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就是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这是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房产证加名属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范畴,所以要在此办理。
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一般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身份证是身份的有效证明,房产证则是房屋产权的凭证。若不是夫妻关系加名,可能涉及到房屋份额的转移等情况,除了上述基本证件外,还可能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等能证明加名合理性的文件。
办理的流程通常为:首先要进行申请。申请人需到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将加名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写完整。受理环节,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核阶段,登记机构会对房屋的产权状况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登簿发证,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将加名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不同区域可能设有分中心或办事点,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在的区域,选择方便前往的地点办理业务。并且可以通过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了解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顺利完成房产证加名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