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又犯新罪一般不能缓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这一行为反映出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自由。在此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其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缺乏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适用缓刑的关键条件之一。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显然表明其存在再次犯罪的现实危险,不符合缓刑适用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要求。

从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来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给予缓刑的宽大处理,而是会将新罪与之前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综合各方面因素,取保期间又犯新罪通常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取保期间又犯新罪能否缓刑(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