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主要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犯罪等类型。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经济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类型。它包含多个具体罪名,比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涵盖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市场的正常秩序;走私罪,像走私武器、弹药、假币、文物等,损害了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和经济利益;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如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犯罪,影响了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例如伪造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内幕交易等,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威胁;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扰乱金融市场。
侵犯财产罪也是经济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较为常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和单位的财产权益。
贪污贿赂罪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此类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还有一些其他贪利性犯罪也可归入经济犯罪范畴,例如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些犯罪行为都围绕着经济利益展开,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