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程度是依据相关标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通过对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评定得出的。
伤残鉴定有不同的适用情形和标准。在工伤领域,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人身损害赔偿等非工伤领域,一般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情形对应的等级划分。
评定的流程通常如下:被鉴定人需要在合适的时间进行鉴定。对于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人身损害,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提出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非工伤的人身损害鉴定则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通过法院等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机构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鉴定人员会对伤者的身体功能、损伤部位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比如,对于肢体损伤,会检查肢体的活动度、肌力等;对于颅脑损伤,可能会结合影像学资料,评估伤者的认知、神经功能等。
同时,鉴定人员会仔细查阅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以全面了解伤者的受伤过程、治疗情况等。
鉴定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综合判断伤者的伤残程度,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整个评定过程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