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未离婚时婚内债务的处理,需先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居未离婚的情况下,通常由夫妻共同承担。即使夫妻分居,只要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后,夫妻内部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担。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自己购买奢侈品、进行个人投资等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分居未离婚婚内债务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但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