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拍卖等,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欠债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流程和措施如下。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法院有权作出冻结、划拨存款的裁定,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等机构必须办理。对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如车辆、房屋等,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财产时,会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若被执行人有收入,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的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还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