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若没有其他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单纯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这是因为性格不合是一个相对主观且较为宽泛的概念,难以直观、明确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仅以性格不合起诉,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考虑,往往会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期,期望夫妻双方能够通过沟通、交流等方式改善关系,因此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频繁的争吵记录、分居协议、双方亲友关于夫妻关系不睦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
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