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到地方通常是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或房地产管理局,此外还会受到其他多个部门在不同方面的监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的核心部门。在国家层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地方一般是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或房地产管理局。它们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管理,包括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监督企业是否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比如,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而低等级资质公司承接项目规模会受限,行政主管部门会确保企业依规经营。同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若业主反映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主管部门会介入调查并要求物业整改。
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进行监管。物价部门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范围。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比如,小区停车费的收取标准、物业费的定价等都需要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在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绿化等方面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如果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破坏绿化等问题,城市管理部门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小区的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保安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公安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