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保险离婚时分割财产需根据保险的类型、保费来源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分为共同财产投保和个人财产投保等情形,分割方式包括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变更投保人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其财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以共同财产投保的情况: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常见的有寿险、分红险等。当离婚时,若选择退保,保险公司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这部分现金价值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离婚时双方决定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的现金价值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般是平均分配。
若不退保,也可以变更投保人,由获得保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一份以丈夫为投保人、妻子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离婚后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妻子,妻子则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补偿丈夫。
以个人财产投保但受益人为对方或双方的情况:
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保险,但指定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在离婚时,保险利益的分割可能会存在争议。一般来说,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益人的权益,可能会按照约定处理。但如果双方对此有不同意见,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保险的购买目的、保费支付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分割。
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险:
夫妻婚后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一般不进行分割。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离婚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子女的受益权。
婚后买的保险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类型、投保情况等,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妥善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