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用卡律师函但没钱偿还,可尝试与银行协商还款方案、寻求亲友帮助筹集资金、避免失联并做好还款规划。

当收到信用卡律师函却没有钱偿还时,首先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应对,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理办法。

主动与银行协商:收到律师函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面临起诉,这是银行催款的一种手段。此时应主动联系银行,向银行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表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表达强烈的还款意愿,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或者减免部分利息。银行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欠款,如果看到还款诚意和合理的还款计划,有可能会同意协商方案。

寻求亲友帮助:如果自身确实无法偿还欠款,可以向亲朋好友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帮忙筹集资金偿还信用卡欠款。虽然向他人借钱可能会有些难为情,但这可以避免逾期带来的更严重后果,如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以及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损害。待资金周转过来后,再及时还给亲友。

避免失联:千万不要因为没钱偿还就选择逃避,不接银行电话或者更换联系方式。一旦失联,银行会认为持卡人有恶意拖欠的嫌疑,可能会加快起诉的流程。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回应银行的催款要求,配合银行的工作。

做好还款规划:分析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削减不必要的开支,节省资金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同时,努力增加收入,例如通过兼职工作等方式,尽快还清欠款。

面对信用卡欠款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维护好个人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