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名旨在打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物品,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从客观方面来说,表现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由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收购是指用金钱或其他财物换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代为销售是指接受犯罪分子的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他方法则包括对犯罪所得进行加工、改装等,使其不易被发现或难以辨认其性质。
司法实践中的意义:该罪名对于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效切断犯罪所得的流转渠道,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逃避法律制裁和继续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也有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追回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准确打击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