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派出所对殴打残疾人事件处理不了,可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当派出所处理不了殴打残疾人事件时,可考虑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监督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职责,对于基层派出所处理不当或无法有效处理的案件,上级机关会进行调查和介入。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或当面陈述等方式,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详细说明,上级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责令原处理派出所重新调查,也可能直接接管该案件进行处理。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其对该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查看派出所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发现派出所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并依法进行纠正。若殴打残疾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而派出所未依法处理,检察院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侦查。

若殴打残疾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派出所未有效处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刑事自诉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监控视频等,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和危害后果。

无论殴打残疾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受害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殴打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