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早退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及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员工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虽早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不构成工伤,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通常理解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虽然员工早退属于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行为,但早退并不必然排除在“上下班途中”的范畴。

若员工在车祸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使是早退,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也会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员工在车祸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公司可能会给予员工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并非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还需要考虑自身的管理责任。如果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明显漏洞,例如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责任的认定。上班早退途中车祸死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及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上班早退途中车祸死亡公司负什么责任赔偿(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