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子女时,法院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判决。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债务分担;若不能认定感情破裂,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没有子女这一因素,法院审理的核心依然是夫妻感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看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往往会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伤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习惯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秩序,使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长期的分居会使夫妻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感情逐渐淡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判决准予离婚。接下来就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没有子女,但女方和无过错方依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也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