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小孩3岁以内父母离婚,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但也存在判给父亲的特殊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3岁以内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为强烈,母亲在照顾小孩方面通常更有优势,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料和情感上的满足。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三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条件,以及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精神层面的因素。抚养条件则涉及是否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等。
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还会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但对于3岁以内小孩,由于其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更多是从客观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