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包括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验资并召开创立大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东大会要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由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这是发行新股的前提,只有经过股东大会的合法决议,后续的发行程序才能依法开展。
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核准。公司需要聘请保荐人,并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涵盖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公司符合发行新股的条件。
公司应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要详细披露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重要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以便作出投资决策。财务会计报告则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股书是投资者认购股份的重要凭证。
之后,要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公司需要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行的新股。同时,要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委托银行代收认股款。
投资者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投资者按照认股书的规定认购股份,并将股款缴纳到代收股款的银行。
缴纳股款结束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召开创立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要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发行新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会发生变更,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以向社会公示公司的最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