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还款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恢复执行。

法院在执行还款案件时,首先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故意隐瞒财产等抗拒执行的行为,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轻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一些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例如,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按照计划分期偿还债务。这种方式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对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金融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以此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