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大量举债用于赌博,这通常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即使夫妻离婚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个人债务,毫无疑问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对该债务负责。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往往存在一定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比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对于合理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