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伪证公安机关可能会立案侦查。若做伪证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伪证罪或其他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

在司法活动中,做伪证是一种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场景下做伪证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伪证罪,只要有证据表明存在故意作伪证且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等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证人明明看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却故意作虚假证明说犯罪嫌疑人当时不在现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走向,公安机关就可能对该证人的伪证行为立案侦查。

在民事诉讼等其他非刑事诉讼活动中,虽然不构成伪证罪,但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如符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比如在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指使他人伪造合同等重要证据,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能以相关罪名立案。

做伪证是否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达到了相应罪名的立案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刑事追诉的条件。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