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前往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时,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准备十分重要。户口簿,它是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能明确当事人的身份和家庭关系等情况。通过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地域管辖要求等信息。身份证,这是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确保登记的是真实有效的当事人。
关于照片,要求是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清晰可辨,能真实反映双方的容貌特征,以便婚姻登记机关留存档案,同时也是结婚证上所需的重要资料。照片的尺寸和要求是为了保证结婚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必不可少。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不符合婚姻伦理和法律要求的情况发生。当事人需在声明上签字,表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是再婚人员,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已解除的材料。在准备证件和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无缺,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开启幸福的婚姻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