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通常不简单以胜败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的负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关于诉讼费的承担主体,通常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它主要是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很难简单地界定哪一方是完全的胜诉方或败诉方。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多承担一些诉讼费用。又或者在财产分割上,一方获得了较多的财产份额,法院也可能会考虑让其适当多承担诉讼费。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诉讼费的负担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诉讼费,或者按一定比例分担。若双方协商不成,最终还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如果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部分案件中,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合理的调整,以体现公平原则。起诉离婚的诉讼费承担问题较为灵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