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伪证追究责任没有所谓“最轻”的绝对情况,不同情形下责任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相对刑事诉讼中责任可能轻一些,通常是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
伪证行为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会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诉讼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罚款、拘留就是相对较轻的责任形式。罚款金额对个人是十万元以下,对单位是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不过,这种责任虽相比刑事处罚轻,但也会对做伪证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和影响,例如会留下司法处罚记录,可能影响个人信誉等。
而在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更为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的职业、生活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且长期的负面影响,比如可能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限制出境等。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存在做伪证的情况,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也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无论在何种法律程序中,都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证据,避免因做伪证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