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没有财产线索,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可先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受理后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调查。

当面临没有财产线索的情况时,申请强制执行是可行的途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启动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法院自身拥有多种查询手段,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法院还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工作单位等场所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人虽然没有财产线索,但也可以从一些日常生活细节中留意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财产信息。例如,了解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推测其可能的工资收入;关注被执行人的消费习惯,是否有高消费行为,这可能暗示其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查询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会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所以,即便没有财产线索,也不应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