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起诉费的收取依据案件类型和涉及金额而定。非财产案件一般按件收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相关的起诉案件主要分为非财产案件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对于非财产案件,比如房屋的排除妨害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不涉及具体金额的案件,通常按件收取诉讼费。一般情况下,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进行调整。

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房屋案件,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继承纠纷等,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计算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诉讼请求的房屋价值为50万元,那么诉讼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至50万元部分为(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计诉讼费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存在诉讼费的减免。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