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既可以先分割财产再办离婚证,也可以先办离婚证再分割财产,具体顺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先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证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分割等事宜协商好并形成书面协议。这种先分割财产再办离婚证的方式,能确保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处理达成明确共识,避免离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先办理离婚证,之后再分割财产的情况。比如,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某些财产的分割暂时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一些财产的情况较为复杂,短时间内难以确定分割方式,双方可能会先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一并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一般情况下,也是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但也可能存在先判决离婚,之后再对财产分割问题另行审理的情况。
夫妻离婚时先分割财产还是先办离婚证并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要求,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