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妻子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名。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单纯的遗弃妻子行为若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通常不构成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从法律规定来看,要判断遗弃妻子是否构成遗弃罪,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妻子是否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妻子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例如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那么丈夫单纯的遗弃行为一般不构成遗弃罪。但如果妻子因年老、患病、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负有扶养义务。

丈夫是否有扶养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婚姻的法定关系产生的,要求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支持。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情节是否恶劣。情节恶劣是判定遗弃行为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常见的情节恶劣情形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如果丈夫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且达到了上述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遗弃妻子并不必然构成遗弃罪名,需要结合妻子的实际情况、丈夫的扶养义务履行情况以及遗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