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诽谤诋毁他人名声可能构成诽谤罪。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及民事侵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法律层面,故意诽谤诋毁他人名声的行为性质和后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刑事层面:诽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所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情形。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民事层面:名誉权侵权
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故意诽谤诋毁他人名声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故意诽谤诋毁他人名声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他人权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