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复婚需要男女双方持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经过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所需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北京办理复婚,有着明确的手续和所需材料规定。

手续方面:申请,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并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之后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查验,看是否符合复婚登记的受理条件。接着进入审查阶段,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主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复婚,证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登记(发证),对符合复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同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或撤销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材料方面: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同时,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证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复婚登记证书上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结婚登记类似,都要确保双方是自愿复婚,且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同时,要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