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所有权归属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按份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但有特殊约定财产。

第一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资金购买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自然也应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二种情况: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第三种情况:按份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买房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房产份额,那么该房产就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在购房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协议中约定,一方占房产份额的 70%,另一方占 30%,那么在涉及房产分割等问题时,就按照这个约定的份额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共同共有但有特殊约定财产。夫妻双方虽然共同购买了房产,但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房产的归属和使用等进行了特殊约定。例如夫妻约定该房产在一定条件成就时归一方所有,或者约定房产的收益分配方式等。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相关权益。这种特殊约定可以更好地适应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后买房的所有权归属分为哪四种情况(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