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病假工资发放并非按满勤或全勤标准,通常会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具体发放比例需依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我国,关于孕妇请病假工资的发放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孕妇而言,同样遵循这一基本规定。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企业的规章制度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企业有自己的病假工资发放办法,且该办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企业的规定执行。比如企业规定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这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是有效的。
需要强调的是,孕妇请病假和正常出勤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按照满勤或全勤来发放工资。满勤或全勤通常意味着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内没有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而病假属于缺勤的一种情况。孕妇请病假期间,虽然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但企业仍需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工资,以保障孕妇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同时,孕妇也应当按照企业的请假流程,提供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