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通常需要身份证明、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影像学资料、事故相关材料等,工伤伤残鉴定还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所需资料会有一定差异。
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证明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确保鉴定对象的准确性。这是鉴定机构确认被鉴定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只有身份明确,后续的鉴定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病历资料涵盖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门诊病历记录了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生的诊断、检查情况以及治疗建议等信息;住院病历则更为详细,包含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这些病历资料能够全面反映患者从受伤到治疗的整个过程,为鉴定人员了解病情的发展和治疗情况提供重要参考。
诊断证明是由治疗医生出具的,明确患者所患疾病或受伤情况的证明文件。它通常会注明诊断结果、病情严重程度等关键信息,是伤残鉴定中判断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影像学资料主要包括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影像学检查能够直观地显示出身体内部的结构和损伤情况,帮助鉴定人员更准确地判断损伤的部位、程度和性质。例如,骨折的部位、愈合情况等都可以通过X光片清晰地呈现出来。
如果是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还需要提供事故相关材料。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对于确定赔偿责任和伤残鉴定的相关事宜具有重要意义。工伤伤残鉴定则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认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法定文件,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进行后续的工伤伤残鉴定。
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等,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额外需要提供的资料。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前,最好先向鉴定机构咨询清楚具体的资料要求,以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