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受伤了,医药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若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劳动者在上班时受伤,第一步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认定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一些特定费用,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保障其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在上班时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等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职工上班时受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在工作场所被第三方车辆撞伤等,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时,部分费用可能不能重复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