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中的连带责任指的是在保证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中,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连带责任保证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意义。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连带责任保证为其债权实现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当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需先对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来追讨债务,比如不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并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实现债权后,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这大大提高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和可能性。

对于保证人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一旦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就可能被债权人直接要求履行债务。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不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款项。

在实践中,确定是否为连带责任保证通常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的,就适用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则。例如,在一些民间借贷关系中,为了增强债权人的信心,保证人可能会与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

保证中的连带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平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