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债务举证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真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况。

离婚纠纷中,债务的举证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方就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以及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对于债务存在的举证,最常见的证据形式是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借条或借款合同能够明确债务的金额、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基本信息,而转账记录则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进一步佐证借款事实。例如,一方拿出了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同时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债权人将款项转到了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账户,这就初步证明了债务的存在。

而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难度相对较大。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提供购物发票、缴费凭证等证据。比如,有购买家具的发票,且该家具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内,就可以说明这笔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

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合同、经营账目、利润分配记录等证据。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有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该笔借款用于公司的采购原材料等经营活动,这就可以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有关。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此时,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离婚纠纷中,如果另一方不认可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人若无法完成举证,该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纠纷债务举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债务如何举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