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时效一般为三年。
在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便取得了向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这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担保人来说,通常是在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即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产生了,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例如,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从偿还之日起,就应当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如果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要确保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追偿权,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就可能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进行抗辩,此时担保人虽然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担保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其追偿权将难以通过法律强制力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