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租金又找不到人,可通过书面通知、留存证据、遵循法定程序收回房屋及追讨租金等方式处理。
当遇到租客不交租金且找不到人的情况,首先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书面通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租客。比如,以挂号信、EMS等具有回执的方式向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留下的地址寄送催缴租金的通知,明确告知其应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也可以通过租客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保存好短信记录。
留存证据: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缴通知的寄送凭证、短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非常重要。
收回房屋:如果经过合理的催缴期限,租客仍然未支付租金且无法联系上,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收回房屋。一般来说,需要先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逾期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的约定。如果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有些地方规定房东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由法院判决后才能收回房屋。在收回房屋时,最好邀请居委会、物业等第三方人员在场见证,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避免日后产生物品丢失等纠纷。
追讨租金:对于租客拖欠的租金,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追讨。如果金额较小,可以先尝试与租客的家属、朋友等联系,看是否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凭借之前留存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