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而这个调整通常是一年进行一次。大部分地区的调整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月份到9月份,这是因为要根据上一年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数据来进行新一年度缴存基数的核算。
调整的原因及意义: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逐年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需要相应调整,以保证公积金的缴存额度能够与职工的实际收入相匹配。这有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例如,职工工资上涨后,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意味着个人和单位缴存到公积金账户的金额都会增加,职工在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方面就有更多的资金支持。
调整的流程:通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调整通知,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需要统计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然后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出应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新的缴存基数就会正式生效。
各地差异:虽然大部分地区是一年调整一次,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不同。比如,个别地区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调整的时间或频率会有所变化。所以,职工和单位要及时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确保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及时准确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